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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省级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方案对比(五省)

2016-07-13 Mr.Yang 光伏资讯

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随后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6月5日发布 国能新能〔2016〕16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地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各地方政府能源局在上述两个政策的指导下,均需配套出台各地的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方案。

截止2016年7月,已先后有多个省份公开了其具体的配置细节,光伏圈新媒体平台“光伏资讯”微信平台(微信号:PV-info)创办者Mr.Yang为您分享各省方案的干货,供大家参考!


以各省文件的发布时间为顺序

1、2016年06月0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发改能源〔2016〕73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的通知》

2、2016年06月17日,四川省能源局 川能源〔2016〕4号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2016年光伏建设规模指标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6年06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发改新能源〔2016〕291号 《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4、2016年06月28日,湖北省能源局 鄂能源新能〔2016〕77号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工作的通知》

5、2016年0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发改能源〔2016〕78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1、河北省评分标准




2、四川省配置方式



3、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评审标准


4、湖北省光伏电站评优涉及的内容

一、项目上网电价

如果有降低电价意愿的,需要在投资承诺书中予以明确。

二、项目建设条件

1、土地租用情况。提供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已预付一年租金的需要提供预付租金证明。

2、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厂址占用林地、荒山荒坡等需要国土、林业部门出具意见函,意见函包括土地、林地性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厂址占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泄洪区等需要国土、水利部门出具意见函,意见函包括土地、水域性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厂址占用废弃矿、坑洼地等需要国土部门出具意见函,意见函包括土地性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3、电网公司意见。提供项目电力接入系统评审会议纪要,或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报告》,或电网公司出具的支持函(支持函应明确项目拟接入的变电站和该变电站具有消纳项目所发电量能力)。 

三、企业融资能力

1、企业经营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

2、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证明。项目资本金需金融机构提供对应的近2个月银行流水账单,其他资金需金融机构出具贷款证明(国有企业可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投资承诺)。项目投资全部为自有资金需金融机构提供对应的近2个月银行流水账单证明。

3、相关附件。出资公司营业执照、资信等级证明、投资承诺书(参照附件3)。

四、企业业绩

1、在我省2014年、2015年备案光伏电站建设情况。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批复等。

2、在全国(含湖北省)投运光伏电站情况。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批复、项目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电站列入规模指标的相关文件等。

3、履行社会义务情况。在我省有已建成投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支持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的,需项目地县(市、区)发改局提供证明。承担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任务的需提供近2个月在运燃煤电厂的电费结算单。为支持我省光伏制造业发展,在省内投资建设光伏制造企业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资数额、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

1、技术方案。包括电站性质(如地面电站、农光互补等)、拟选光伏组件和并网逆变器质量性能、项目设计布局。

2、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开工时间、进度安排、建设工期、全部建成并网时间和施工保障措施等。



5、广西光伏电站优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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